根据《绵阳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,学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,以下11位同志均符合救助范围。
教职工如对拟救助人员有不同意见,或认为上述同志不符合《绵阳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(修订)》中的相关要求,请于5个工作日内(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)通过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校工会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并提供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。
联系电话:(0816)2579346
校工会
2024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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